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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7-6-7  点击:9586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55周岁公民都有自愿献血的义务。

2、《惠州市实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享有以下免费用血权益。

1)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本人可一次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其直系亲属可一次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本人可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

4)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可享受同等量的免费用血。

3、献血后如何办理报销血费手续。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凭《无偿献血证》、用血交款的原始发票、居民身份证、医院用血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市献血办公室报销血费;其直系亲属用血,凭《无偿献血证》、用血交款的原始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用血证明、户口簿、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到市献血办公室报销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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