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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年初三,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此次是我们在每周学法中第十四次见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哪些职权?
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人事任免权
1、在选举方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2)有权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有权力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4)有权力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在决定方面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3、在罢免权的行使方面
对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罢免。按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我国《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重大事项决定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5)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6)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7)有权履行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1、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案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4、审议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另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
1、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参加;
2、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3、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
4、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
5、一般每半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工作方式是什么?
全国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即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按选举单位提名确定候选人,然后由选举单位的会议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香港、澳门回归以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选举办法,选举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
选举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
2、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大代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军区、中央军委机关的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应占12%,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我国5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360人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直接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由各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工作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案和各项议案,讨论和决定国家和重大问题,并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为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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