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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问答

发布时间:2018-9-10  点击:2823次

一、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的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四、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6类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1.重点打击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计系统的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2.重点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

3.重点打击黑医托、血液买卖中介和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黑出租车,以及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4.重点打击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勢力。

5.重点打击系统内部职工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

6.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五、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七、常见的扫黑除恶的口号有?

答:1.朗朗乾坤除黑恶清风正气暖人心

2.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联手共建平安惠州

3.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4.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

5.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

6.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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