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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4-6  点击:3680次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成立于1949年9月,当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健康医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是拥有美国GE64排容积CT、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高能电子直线加速器、影像增强血管造影机、数字化多功能X射线机、数字化X光摄片系统、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全数字化平板乳腺钼钯机、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等1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308台(套)。有专业组68个,惠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分别为妇科、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骨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新生儿科、普外科。 开放床位900张,全院占地面积37336平方米。是广东省医学院、惠州市卫生学校等的实习基地。2016年,门急诊病人近143万人次,出院病人4.4万人次,手术9千例,医疗业务收入6.3亿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医院大楼架构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爱婴医院、广东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属公立非营利性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560人,其中正高职称30人,副高职称97人,中级职称221人,博士1人,硕士55人,惠州名医1人,区管拔尖人才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继续完成改扩建工程任务。二是购置更新旧设备。三是继续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医院开展的特色项目,提高医院知名度,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四是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技术水平和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等各方面。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数为46656.3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656.3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46656.36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8万元。

项目支出46630.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业务量增幅较大,药品耗材采购增加,同时引进较多专业技术人才,人员支出增加,新设备增。改造旧楼及改扩建工程,随之零星的维修工程费用增加,所以今年的支出增幅较大。


四、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零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7345.58万元,包括各类医疗设备8246.40万元;医疗救护车450万,卡车30万;电梯200万,监控安保设备110万,消防警械设备80万,装修修缮工程1300万;软件开发服务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共1164万;网络配套设备1398万,物业管理服务2000万,设备维修保养200万,房屋租赁30万,多媒体系统100万,发电设备390万,灯光音响设备200万,办公家具550万,教学家具50万,车辆保险、维修140万,以及办公消耗用品707.18万等等。


(三)预算绩效:

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预计2017年预算收入将会达到一定的增幅目标,支出预算也会控制在一定指标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医院2017年的发展规划,2017年预算收入数为46656.36万元,在2017年预算执行中,将由财务科作为牵头部门,不断跟踪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开展情况。对完成预算的项目,进行总结及开展结果反馈。由相关执行部门共同参与预算编制、执行与反馈,由班子成员开会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反馈,做到“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构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通知及惠州市惠阳区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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