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惠医保发〔2024〕63号)文件精神,我院按文件公布的“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标准执行收费,现公示如下:
一、执行时间:2024年12月30日0时
二、执行标准: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按三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收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一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收费。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6日
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咨询我院医保部收费管理办公室,电话:0752-6518963。
附件: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惠医保发〔202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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