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为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疗和康复的环境,保证医院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入院后,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病房设施、爱护公物、节约用电
病房配有床头柜与储物柜,请将物品整齐放好;床头与洗手间装有呼叫铃,请求帮助时,可按呼叫铃;配有饮水机可供饮水用;并有热水供应,使用时注意调好水温,防止烫伤。病区配有公用设施,请爱护使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防火、防盗
1.禁止带电器在病房内使用及使用设备带插座充电、禁止抽烟,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如发现隐患,请立即报告医务人员。2.禁止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到病房充电,以免发生爆炸。3.医院为公共场所,请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防止被盗、被骗。
三、住院纪律
1.住院期间,请不要离开医院,若因擅自离院,导致感染、病情加重、突发意外等后果,将由患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2.每天上午是查房、诊疗、护理的重要时段,不要离开病区,并谢绝亲友探视。3.离开病区在医院内活动,必须征得主管医生同意,并告知护士。4.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使用自带药品及私自到院外求医购药。5.住院期间须穿病号服,戴手腕带。6.保持病区安静,不大声喧哗、吵闹,听收音机、看手机视频等请用耳机,午休时间及晚23:00应熄灯休息,以免影响他人。7.本院为无烟医院,病区内不能吸烟,需到指定吸烟区吸烟。
四、医德医风
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收费、收取“红包”和礼品。如有疑问或对我院工作有意见,请与所在病区沟通或到客服部咨询、反映意见(电话:6518130),或投信到院长信箱。
五、住院费用充值、查询
6号住院楼、妇儿中心大楼、门诊楼一楼及综合楼自助机打印处有自助查询机,可以进行住院费用充值、住院清单查询、个人信息查询等,如有疑问,请随时到护士站查询。住院费用不足请及时充值,以免影响您的治疗。
六、探视陪护
探视时间为每日上午11:00—13:00时,下午16:00—21:00时,探视每次不得超过2人,探视期间不能大声喧哗。7岁以下儿童谢绝进入病房探视。入住重症病房的患者不留陪护,请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探视。入住普通病房有以下情况(如有精神异常、自杀倾向、告病重和无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家属或陪护负责监护,防止跌伤、坠床及其他意外发生;有自杀和暴力倾向的患者,请家属告知医务人员。
七、教学要求
本院为教学医院,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请尽量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八、用药安全
输液是目前临床上对于一些疾病的常用治疗方式,但是输液同时也会伴有发热、空气栓塞、静脉炎等输液反应的风险和不良的并发症状。因此一定要秉着“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听从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建议,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也要保障您的用药安全。
九、出院指南
24小时均可办理出院手续。办理地点及时间分别是:6号住院楼一楼出入院收费处(8:00~17:30);妇儿中心一楼(早上10:30~次日晨8:00);门诊楼一楼(中午12:00~14:30及17:30~次日晨8:00)。请您接到护士出院通知后持押金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自费告知书、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上述地点办理出院手续。
十、临床路径告知
如果您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标准,可能被纳入该病种的临床路径,将按照临床路径病种诊疗程序接受规范诊疗(备注:临床路径是一种标准化的诊疗程序)。
十一、医疗文件、病历复印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阅医疗文件。如需复印病历,请与主管医生联系。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请在出院1周后至门诊四楼病案科申请复印:1.本人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2.委托他人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有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十二、其他
医院内可能存在医托非法活动,请您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受骗。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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