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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职业病小常识你晓得伐?

发布时间:2017-5-4  点击:2042次

工作一年又一年

体检报告一年不如一年

渐渐都找上了门

可小编要告诉你一件更悲催的事

这些可不属于“职业病”

那么哪些疾病算作职业病呢?

这是由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决定的

其目录的最新版本是2013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

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10类132种

其中最常见职业并为皮肤病、尘肺职业中毒

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什么样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职业病?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那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所以,劳动者在上岗前应该注意这些!

  所有劳务工在新进工厂时应该与聘用工厂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注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作为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教育培训权

  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健康服务权

  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知情权

  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


卫生防护权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批评、检举、控告权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作业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参与决策权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

  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障权

  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也应尽以下义务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遵守操作规程 避免职业病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预防的疾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关爱自己 远离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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