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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4-7-21  点击:11575次
药房服务承诺
(七要七不准)
一、七要
1、要礼貌用语;
2、要高效运作;
3、要准确发药;
4、要耐心解释;
5、要代患者取药(该门诊暂缺的药,药库或别的药房有的,不准说无药或让患者自己到别的药房取药,而应派人代患者取药);
6、要帮患者找医生(发现医生处方书写有误时,帮助联系医生说明情况);
7、要穿工作服进药房。
 
二、七不准
1、不准与患者争吵;
2、不准怠慢患者;
3、不准发错药;
4、不准用伪劣药品;
5、不准闲杂人进入药房;
6、不准带包、带袋进入药房;
7、不准为药商提供药品销量和处方情况。
 
监督电话:15811924488 (院长热线)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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